中山市走出去综合服务信息平台会员登录入口

广东省商务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内外经贸发展与口岸建设专项资金“走出去”事项项目计划的公示

2017-03-22

根据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省商务厅、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了内外经贸发展与口岸建设专项资金“走出去”事项项目计划,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月22日- 3月28日(7天)。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反映情况。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不予受理。

  附件:2017年内外经贸发展与口岸建设专项资金“走出去”事项项目计划表

                                 广东省商务厅  广东省财政厅
                                         2017年3月22日

  联系人:省商务厅 020-38847345
      省财政厅 020-83170438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