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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服务

国内信用证议付

一、业务简述
  国内信用证议付,是指我行被指定为国内信用证议付行或信用证指定任意银行为议付行,在开证行或保兑行已确认到期付款的情况下,在收到开证行或保兑行付款前购买单据,取得信用证项下索款权利,向借款人(即国内信用证受益人)预付资金的行为。

  二、产品功能
  (一)卖方可以提前回笼资金,加快资金周转,优化财务报表,提升竞争力;
  (二)无须担保,融资手续简便,办理效率高;
  (三)灵活分担融资成本,既可以由卖方承担,也可以由买方承担;
  (四)异地客户也可办理,不受地域限制;
  (五)适用于解决卖方在以信用证结算方式下因赊销造成的临时资金短缺困难。

  三、适用对象
  (一)卖方流动资金有限,依靠快速的资金周转开展业务;
  (二)卖方在发货后,收款前遇到临时资金周转困难;
  (三)卖方在发货后,收款前遇到新的投资机会,且预期收益率高于融资利率。

  四、特色优势
  无需担保,办理手续便捷,及时融通资金。

  五、开办条件
  (一)依法核准登记,具有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足以证明其经营合法和经营范围的有效证明文件;
  (二)在我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三)生产经营正常、产品质量和服务较好,履约记录良好,与信用证项下的购货方或服务接受方交易真实合法有效;
  (四)开立的信用证符合我行规定,并能提供我行要求的业务资料;
    (五)符合我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六、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须在信用证有效期内向我行提出议付申请,提交《国内信用证议付业务申请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明,或营业执照(如三证合一),对需年检的,还应有最新的年检证明;财务报表;信用证项下全套单据原件及复印件;交易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开证行或保兑行出具的到期付款确认书;《国内信用证议付款项让渡函》等我行要求的其它资料等材料;
  (二)我行经过调查审核后与申请人签订融资协议并发放融资;
  (三)我行将单据寄往开证行进行索汇;
  (四)开证行收到单据后提示给信用证项下开证申请人;
  (五)开证行到期向我行付款,我行用以归还融资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