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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李奋志、中山市华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侵犯名誉权事宜的公开函

关于李奋志、中山市华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侵犯名誉权事宜的

公开函

(2019)孚道函字第2号

广东孚道律师事务所于2018年10月依法接受李奋志先生、中山市华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委托人”)的委托,指派本所杨帆律师(以下简称“受托人”),针对李奋志先生、中山市华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被侵犯名誉权事宜,受托发布公开律师函。现对该案进度公开如下:

根据委托人提供的资料,李克明已于2018年12月13日亲自前往委托人处,承认该不实报道系李克明聘请他人发布,确认所谓“法制中国网”在内的多个网站所刊登的攻击委托人的报道内容不属实,并向委托人出具《道歉信》。

基于该道歉信内容,受托人敦促李克明切实履行其于《道歉信》中的承诺,停止一切损害委托人商业信誉的造谣行为。

特此函告!

广东孚道律师事务所

杨帆律师

2019年1月7日

【转载来源】广东孚道律师事务所

【转载时间】2019/1/24

【转载链接】http://www.fordlawyers.com/?mod=info&info_id=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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