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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我省已足额缴存备用金的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名单

来源: 广东省商务厅走出去公共服务平台    2018-04-26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76号)、《商务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商务部令2017年第3号)、《商务部办公厅 海关总署办公厅 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对外承包工程资格审批取消后有关政策衔接工作的通知》(商办合函〔2017〕390号)以及《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规章修改后全省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管理等工作的通知》(粤商务合函〔2017〕514号)要求,现将截至2018年3月底我省(不含深圳市)已足额缴纳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的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名单公告如下(见附表,排名不分先后)。

附表名单内企业按规定可独立签订对外承包工程合同并招收国内工人赴其国外工程项目工作。未列入名单的广东企业(不含深圳企业)不得独立对外签订对外承包工程合同以及招收国内工人赴国外项目工作。

特此公告

【转载来源】广东省商务厅走出去公共服务平台

【转载时间】2018/4/27

【转载链接】http://go.gdcom.gov.cn/article.php?typeid=18&contentId=1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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