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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广东省已足额缴存备用金的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名单

来源: 广东省商务厅走出去公共服务平台    2018-05-09

根据《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和《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管理办法》要求,现将截至2018 年3 月底我省(不含深圳市)已足额缴纳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的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名单公告如下(详见附表,排名不分先后)。

名单内企业按规定可开展对外劳务合作业务并招收国内务工人员赴国(境外)外从事劳务工作。未列入名单的广东企业(不含深圳企业)不得开展对外劳务业务以及招收国内务工人员赴国(境外)外从事劳务工作。

此外,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76 号)、《商务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商务部令2017 年第3 号)、《商务部办公厅海关总署办公厅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对外承包工程资格审批取消后有关政策衔接工作的通知》(商办合函〔2017〕390 号)以及《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规章修改后全省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管理等工作的通知》(粤商务合函〔2017〕514 号)要求,已取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并足额缴存备用金的可按规定从事对外承包工程业务,不需再次缴存备用金。

【转载来源】广东省商务厅走出去公共服务平台

【转载时间】2018/5/9

【转载链接】http://go.gdcom.gov.cn/article.php?typeid=18&contentId=12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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