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走出去综合服务信息平台会员登录入口

境外投资报到登记指引

2016-11-18

境外企业办妥注册登记手续后应及时到我国驻所在国使(领)馆(经商处室)报到登记。手续如下: 

一、填写《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表》。

登录广东省对外投资合作信息服务系统(odi.gdcom.gov.cn),填写《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表》并打印; 

二、提交省商务厅加盖意见。

凭《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表》(一式二份)(加盖投资主体公章)、《境外投资证书》(复印件)、境外企业注册登记文件(复印件)提交至广东省商务厅加盖意见。(注:可通过快递方式提交至省商务厅,地址:广州市天河路351号广东省商务厅715室对外经济合作处,加盖意见后通过快递方式送还企业)

三、到我国驻所在国使馆(经商处)办理报到登记手续。

境外企业中方负责人持加盖意见后的《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表》(原件)、《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复印件)、境外企业注册登记文件(复印件)等材料到我国驻所在国使馆(经商处)办理报到登记手续。其中:香港企业向粤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企业管理部(电话:00852-28529365),澳门企业向南粤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工作部(电话:00853-28701163)报到登记,在未建交国家设立的企业向代管该未建交国家的驻外机构报到登记。

四、上传回执联。

境内投资主体在境外企业完成报到登记后10天内,将《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表》回执联上传广东省对外投资合作信息服务系统(odi.gdcom.gov.cn),报到完成。


推荐阅读